阿莱德(3014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阿莱德阿莱德(SZ:301419)2025-12-02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8]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8]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2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32]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项目实施与超募资金使用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25]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充分披露信息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1]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产品,非保本型不可,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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