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和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 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