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与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出资人机构[11]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选聘时间与资料保存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续聘评估与决策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完成以前工作进行评估[15]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评价为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审议;否定性意见则改聘[16] 改聘情形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主动终止与告知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变更时还需披露特定内容[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履行七项职责[23]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5]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6] 信息安全审查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设置信息安全条款[2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31]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