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拓新药业拓新药业(SZ:301089)2025-12-02 18:32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 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 事指非由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 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 匹配,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