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3][14] - 除特定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外,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1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中心负责,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18] - 财务中心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办理担保手续等[19] - 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妥善保管并通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20][21] 追偿与通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5]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应在报告中汇总披露[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29]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