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公司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含再投资)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产品等[2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合资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关联董事股东界定 - 本制度所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有明确界定标准[29][30]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