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限制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9] -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东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1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时及时公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其他规定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部分程序[14]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9]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等内容[20][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