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材(6887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安奕材西安奕材(SH:688783)2025-12-02 19:3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提名[10]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 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离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委员会设置 - 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2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27]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7]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