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振东制药振东制药(SZ:300158)2025-12-02 19:2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8][9] 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11]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通知时间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设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21] 会议时间范围 - 股东会需在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开始,不得迟于下午3:00结束[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30] 特别决议事项 -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 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3]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特殊提案要求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董事表决计票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或更换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会议异常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及报告[35] 提案实施期限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决议效力规定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6]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权益[36]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规则执行说明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40] 规则术语含义 - 本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0] 规则解释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