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超本次募集资金10%以上闲置资金补流,经股东会审议[13] - 少量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5] 资金操作时间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信息披露要求 - 用闲置资金补流及到期,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13] - 变更募资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资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9] 监督检查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当年使用募资,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29] - 使用超募资金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9] - 存在取消或终止项目等情形视为投向变更[21]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随法规变化修改补充[32] - 《管理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