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接待与推广管理 - 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8] - 董事会办公室年末编制下一年度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经初审、审批,必要时报董事会会议审议[10] 活动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及业绩预告披露前15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1]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11] 现场活动要求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座谈,公司至少2人参加并做好记录[12]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9] 信息管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并签署承诺书[12][13]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公告[15] - 特定对象发布信息需经证券部核对、董事会秘书复核[20] 制度执行 - 接待和推广活动需建立备查登记制度,相关人员接受活动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制度执行[17] - 违反制度规定视情况处分,造成损失承担经济责任[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