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振东制药振东制药(SZ:300158)2025-12-02 19:28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布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文件,含近三年经审计财报和近一期会计报表等[8][9] - 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风险提示[11] - 披露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11] - 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含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报告等[14][15] - 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半年度报告[15] - 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季度财务报表[15]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16]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6]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需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19]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披露变更公告[20]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披露变更公告[20] 信息披露时间 -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11]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15]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半年度报告[15]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季度财务报表[15]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于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说明[15] - 重大事项出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8]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披露[20]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部门协作,最后由主承销商协助披露[24]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信息披露需经多环节审核,最后按要求披露[25][26] - 重大事件披露时,知情人员汇报,董事长敦促,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27]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及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和机构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31]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需指定联络人[3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7] 违规处理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组织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0][41] - 子公司重大事项未报告致问题,处分责任人[41] - 擅自披露信息,处罚责任人,可追究法律责任[43]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规则处罚[4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44] - 若交易商协会有新规定,制度相应修订[4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度解释[4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 制度文档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