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4]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5][6] 业务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协助[7] - 事项需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8] - 决定应登记审批表并经董事长签字,保管不少于十年[8] 材料报送与责任追究 - 报告期内相关登记材料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10] - 公司对不符规定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