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9:4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可免特殊规定[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6]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报股东会批准[9]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会、总经理审批,特定情况由董事会审议[8][9] 股票发行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部分修订,其他条款不变,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9] - 《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9] 审议与文件 - 上述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0] - 备查文件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