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公司章程》修订案
国能日新国能日新(SZ:301162)2025-12-02 19:4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3]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258.3724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 -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需的情形[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东应在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及实施查阅行为时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9][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0] 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评估或审计报告[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38] - 无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3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3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3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9]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39]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9]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3]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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