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5-12-02 19:46

表决权委托 - 2024年3月26日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至2027年3月25日[1] - 2025年11月21日签署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2] 监管措施 - 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记入诚信档案,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 公司敦促整改,关注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4]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2月2日,备查文件为〔2025〕90号[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