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5]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8]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30] 股东出席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0]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委托人姓名及持股情况等内容[21] 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方案实施时间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2] 回购决议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3]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规则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8]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