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7]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信息申报与手续办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9]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