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9: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并报送深交所[7] - 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宣传等词句[8] - 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按要求公告[9] 披露形式 -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9][21][2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7]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若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40]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若不明显违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若明显违规,公司需纠正、重新审计并披露纠正后的财报[2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8] 临时报告 - 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除审计委员会公告外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30] 重大事件披露 - 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也需披露[32]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3] - 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3] - 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34]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信息发布程序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长签发等程序,证券部归档保存[39]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多环节审议,最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44] 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77] - 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需签保密协议[77]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被追究法律责任[7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7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0]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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