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9: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内部审计领导 - 监察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6]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到前暂停职权[9] 决议与回避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成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21] 委托与列席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21] - 监察审计部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非委员无表决权[21]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22]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生效[24][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