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9:47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成员应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浩洋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