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