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9:47

投资分类与期限 - 对外投资分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3] 投资审批权限 - 6种情况对外投资(设或增全资子公司除外)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6]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6种未达股东会批准标准但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情况由董事会批准[7] - 未达董事会批准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8] - 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未达则由总经理决定[10] 投资实施与管理 -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人员提建议、编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5]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且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5] - 长期投资由项目小组初步评估、可行性分析,按权限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8][20] - 已批准对外投资项目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相关部门实施[20] -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监督项目运作及经营管理[21]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2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4]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5][28] 财务与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财务记录和核算[30] - 公司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并汇报[30]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财务报表[30] - 子公司应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32] - 公司发生特定对外投资应及时信息披露[3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生效、修改、废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