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9:4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9]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9] - 视同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形包括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规定情形等[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等原则[2] - 公司与关联方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4] 决策程序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6] 披露与回避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表决和代理表决,且应回避[12] - 董事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采用书面形式并接受质询[16] 担保与审议标准 - 公司为持有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累计计算[20]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 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2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4] - 公司不得无偿拆借资金等5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