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9:47

选聘相关 - 选聘议案可由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出[6]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经股东会批准可不招标[8]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7]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20] - 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多项职责[1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5]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0] 其他规定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2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为其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3]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6] - 董事会实施相关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