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国能日新国能日新(SZ:301162)2025-12-02 19: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委员补选与罢免 - 公司应自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4] 会议召开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2]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19]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相关材料同时报送[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20] -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20] - 对内部审计部门报告评议,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2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由内审部制作,含会议召开方式等内容[23] - 决议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成员签名并妥善保存[24]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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