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智莱科技智莱科技(SZ:300771)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