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智莱科技智莱科技(SZ:300771)2025-12-02 19:4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8]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特殊事项表决与征集规则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其他事项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