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退休、罢免或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四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除相关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出现下列情形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