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1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