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智莱科技智莱科技(SZ:300771)2025-12-02 19:47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5][6] - 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交易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特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批准[7]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报公司批准后实施[10]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0][31]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13]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14] -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14]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21]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22] 监督检查 - 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4]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纠正完善[25] 责任追究 - 对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处理[25] - 董事长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投资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25] - 公司委派出人员因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