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智莱科技智莱科技(SZ:300771)2025-12-02 19:4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旨在保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合法权益[2]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三公原则[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0] 定期报告编制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财务需审计[1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16]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需在1个月内预告[17]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1]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管理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具体事宜[28] - 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29] 流程与保存 - 对外发布信息经部门核对、草拟、审核、签发等流程[40]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部归档保存[41] - 未公开信息按流程流转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48] 投资者关系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7]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5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未公开信息问题[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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