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8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天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定[15]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定[1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原则上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01 - 2212[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决议通过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3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30%以下的重大投资项目[47] - 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30%以下的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4]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9]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9]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5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68]
广聚能源(00009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