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 - 《关联交易制度》(草案)
兴蓉环境兴蓉环境(SZ:000598)2025-12-02 21:02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于2025年12月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交易审议与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19]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22] - “委托理财”等按深交所规定履行义务[2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6]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但需履行程序[29]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豁免后不再累计且免董事会审议[30]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制度[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