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德赛西威德赛西威(SZ:002920)2025-12-02 22: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6]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9][10]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3]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第十三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4] 外部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末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5] 资金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可将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5] 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16]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