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聆达股份聆达股份(SZ:300125)2025-12-02 21:58

选聘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股东会通过前不得开展审计业务[2] - 改聘时新所近3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近3年无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 邀请招标需邀请3个(含3个)以上具备资质的事务所参加竞聘[6] 评价要素 - 选聘事务所评价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资料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各方,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22] 公告披露 - 改聘公告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23]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特定情形,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