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收到股东请求或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通知[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的对外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股东会授权与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服务[23] - 股东会现场会议休息时间至多不超过15分钟[34] 会议报告与主持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相关履职情况[29][3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29]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选[29] 股东出席与表决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需出具符合规定的授权委托书[25] - 出席会议人员需进行登记,登记册载明相关事项[26] - 股东会表决时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7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董事会可对规则进行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5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ST聆达(3001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