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与披露标准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8] 证券与委托理财投资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3]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3] 交易相关规定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14] - 公司分期实施对外投资交易,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准[14] - 公司交易期限届满后续签协议或展期,需再次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投资管理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6]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8]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20] 投资回收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3][26]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6] 子公司投资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适用本制度,纳入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并接受监督[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28] - 控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对其信息有知情权[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0]
恩华药业(0022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