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SH:600563)2025-12-03 16: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8]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8] - 审阅财务报告[9]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0] - 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5]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5]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19][20]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0] - 委员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2] 公司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24] - 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5]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5] 议事规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