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SH:600563)2025-12-03 16: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通过与实施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名义持有人,按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除外,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现场投票为准,同为网络等方式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权计算方式及相关限制[28][29] - 参选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确定是否当选,票数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3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31] - 公司在股东会上通报未披露重大事项,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31]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按要求及时披露信息,内容经董事长审查,由董事会秘书实施[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