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人员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否则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表决[23] 决议形成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8] 其他规定 - 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9] - 利润分配等先按草案决议,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30]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部分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2] - 秘书安排记录,董事签字确认,可说明不同意见[34][36] - 秘书按规定公告决议,披露前保密[38]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