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SH:600563)2025-12-03 16:3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之一[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8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需报告[8] - 诉讼、仲裁事项金额或12个月累计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7] 信息报告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8] - 报告人应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11]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及分公司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21] - 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1] - 报告人应在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4][30] - 报告人定期向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已报告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4] - 拟报告信息相关文件、资料需经责任人审阅签字后报送办公室,责任人应在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5]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其责任[27]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3日生效实施[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