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SH:601002)2025-12-03 16:46

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应履行制定政策等职责[8]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9]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基本条件[5]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其他要求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核关注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执业质量[1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审计项目调查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选聘成交价与基准价差异[18]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情况[18] 解聘处理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并提供陈述意见便利[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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