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SH:601002)2025-12-03 16:46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5]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等身份信息[5] - 董高人员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计划转让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监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处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披露情况[6] - 董高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7] 内幕交易与持股义务 - 董高人员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因内幕信息买卖股份[8] - 董高人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按相关办法履行义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