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0]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6个月内可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9] - 财务部每季度跟踪检查,结果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结果报审计委员[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