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稿)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SH:601002)2025-12-03 16:46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股本为52,847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9] - 2006年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1,000万股,2013年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422万股[9]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444.072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5,444.072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0][3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担保与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75] 会议与决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81]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0]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9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现金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4]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1]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10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