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会议审议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董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7] - 独董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7] - 会议至少过半数独董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记录与费用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8]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8] 保密与报告 - 出席会议独董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9] - 独董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参会情况的述职报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