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00139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投票权数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数×该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数×该次应选独立董事人数[5]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的1/2[5]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达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5] - 未达2/3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6]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召开选举缺额董事[6]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