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0013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相关审议披露[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7] 董事会会议及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特殊规定[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5] 额度与交易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部分及时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9] 金融业务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利息适用相关规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