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前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解除职务[7]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原则上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紧急时临时会议可口头通知[13] - 定期会议用书面等通知,临时会议可用多种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4] 提名委员会决议 - 所作决议违法违规无效,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申请撤销[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生效当日或次日向董事会报告[2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负责,行使提出更换、推荐董事及高管候选人等职权[9] - 有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26] 其他规定 - 委员提出辞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 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19] - 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相关人员需在记录上签名[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