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 ...